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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9月招聘6名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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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4 21:17:11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法[2017]143号)和《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藏高法[2018]38号)要求,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择优录用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职位、数量及对象

(一)招聘职位。所有录用的聘用制书记员均按《人民法院书记员队伍管理办法》,分别安排在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立、审、执等业务部门(审判团队)岗位工作。

(二)招聘数量。招录聘用制书记员6名

(三)招聘对象。所有招聘对象具有日喀则生户籍或日喀则市生源,具体范围如下:1.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成人高考,经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录取到普通高校全日制学习,取得国家承认成人高等教育脱产学习学历证书的毕业生;3.在区内参加全国统一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学历证书的毕业生。

三、招聘要求

1、拥护中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日喀则生户籍或日喀则市生源;

4、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1年8月1日以后出生);

7、愿意与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服务期限不得少于2年(含2个月的试用期);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开除公职或被原用人单位辞退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其它不适宜从事担任聘用制书记员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方法及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1至9月5日(上午10:00至13:00,下午15:30至18:30)

2.报名方式及地点。此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考生需到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此次报名考试免收报名费。地址: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桑珠孜区欧珠路与黑龙江路交叉口)。

3.报名资料。填写《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报名表》,并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和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

4.资格审查和初步筛选。资格审查和初步筛选工作由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批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及时通知报考者本人。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5.发放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筛选的报名人员,按通知时间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此次考试只在日喀则市设考点,分为笔试、面试。本次考试不指定参考书,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1.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和书记员岗位技能测试。综合能力测试包括综合知识和法律知识,测试时间60分钟,总分100分;书记员岗位技能主要内容为计算机文字录入,测试时间60分钟,总分100分。

2.面试。通过笔试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时间安排在笔试后5个工作日,地点设在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面试总分100分。每名考生面试时间15分钟。

(三)体检。按照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合成考试总成绩,原则上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四)政审。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考生毕业院校或服务单位,以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村(居)委会对考生及家庭主要成员进行考察政审。参加考察政审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限内填报《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政审表》,并自行前往负责考察政审的单位(部门)。考察政审单位(部门)要认真负责地做好考察政审工作,重点考察考生及家庭主要成员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政治表现,实事求是地作出考察结论,并在政审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五)补录工作。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递补人员将单独组织体检及政审。

(六)录用及待遇。聘用制书记员名单确定后,在日喀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疑异的,由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签订劳动合同,服务期限不得少于2年(含试用期2个月)。

薪酬待遇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和绩效工资四部分组成,可根据人员等级、年限、考核结果等相应浮动。每月工资薪酬不少于5000元。聘用制书记员不占用行政和事业单位编制。

联系单位: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联系人:李亚东8822701(办公室)17708922752(手机)

德庆次旺8822701(办公室)15889008163(手机)

举报监督电话:0892-890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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